自然资源及加工技术领域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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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REGENA:新一代腐植酸产品
02
“黄金联盟”:含金尾矿再加工
犹太自治州
依托自有技术平台,研发并生产新一代腐植酸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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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拉资源”股份公司("BIRA RESOURCES" JOINT STOCK COMPANY)整合了位于犹太自治州境内的自然资源与加工技术领域的工业项目。
自有研发中心
50+
科研成果及专利
50+
具有国际合作及经销商经验的国家
5 tph
吨/小时
2 名操作人员
每条生产线需配备
1996 年
技术与科研基础建设的启动
• 业务范围
目前我们并行推进两个方向。
基于腐植物质的有机产品生产
我们研发并生产腐植酸产品,用于提高作物产量、修复土壤及提升现代农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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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金工业废料再加工
我们开发并实施含金工业废料再加工解决方案,旨在提取剩余有用物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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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正面临土壤退化、矿物肥料成本上涨以及对环保生产方式需求增加等问题。
• 前景展望
腐植酸产品——我们正在创造的未来
对土壤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
农业用地的退化和耗竭,加剧了对土壤肥力恢复及地力提升技术的需求。
降低对矿物肥料的依赖
农业企业正在寻求在保证产量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传统肥料使用成本的方法。
向可持续农业转型
市场正在逐步转向环保、安全且对土壤具有长期益处的农业技术。
有机产品需求增长
消费者和零售渠道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化学投入最少的农产品。
• 产品
专业农业用途产品
“维他古姆”土壤修复剂
用于退化土地修复、提升腐殖质状况及场地复垦的产品。用于退化土地修复、提升腐殖质状况及场地复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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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古姆”NPK复合有机腐植酸肥料
复合有机腐植酸肥料,用于植物营养供给及增强抗逆性。可根据作物、土壤类型及生长阶段提供通用或定制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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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他古姆”生物基质
用于集约化作物种植及苗圃的促生长、开花及结果生物刺激素。用于退化土地修复、提升腐殖质状况及场地复垦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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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肥料
根据土壤类型、作物种类、生长阶段及预期效果,定制个性化产品配方。我们的专业农艺师可根据您的种植条件,为您定制开发专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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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凑型生产线——占地面积仅150–200平方米
100%俄罗斯国产备件,杜绝了对国外供应商及技术人员的依赖。
• 科技
我们生产基于腐植物质的有机产品。
该技术可生产完全均质(均匀一致)的产品。
该技术由俄罗斯矿业科学院院士奥列尼科夫·V.G.创立,并基于多年科学研究成果。
可靠性——是我们的核心优势之一。
俄罗斯自主研发专利技术与成套设备,打造腐植酸有机产品。
产能达每小时5吨。单条生产线年产能力可达4万吨以上。
区域内可直接覆盖的耕地面积超过2.14万公顷。
泥炭矿床
• 原料基地
我们依托俄罗斯本地原料基地,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和生产持续运转。
低洼泥炭——产品的基础原料
其含有高浓度的腐植物质,是新一代农业技术的高效基础原料。
• 科学
我们与科研机构和行业伙伴共同推进技术发展。
科学方法
产品开发基于科学研究及实际试验验证。
专利
实验室检测
公司拥有自有实验室,对每批次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了解更多关于实验室的信息
实地试验
产品经过真实农业条件下的测试,以验证其有效性。
测试报告
经文件认证的质量与安全性
产品附有检测报告、合格证书及专业研究机构的试验结论。
我们的证书
我们的产品有助于减轻土壤退化带来的影响、降低农业领域的化学负荷,并恢复区域的生态自然平衡。
公司的生产模式致力于高效利用天然原料,并长期维护土壤肥力,而不仅仅追求短期增产。
• 可持续发展
造福全球,而非止于商业
降低化学负荷
我们的技术能够降低农业领域对高浓度矿物成分的依赖。
资源合理利用
生产模式以天然原料的高效加工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生态系统恢复
产品有助于减轻土壤退化带来的影响,并恢复区域的生态自然平衡。
长期效果
公司的解决方案不仅着眼于短期增产,更注重土壤肥力的长期保持。
• 投资与合作
我们期待与投资者、产业合作伙伴、农业控股集团及国际经销商开展合作。
我们欢迎战略合作。
我们的地址
比罗比詹市列宁大街31号
电邮
info@rbiri.com
关于合作、广告及公关事宜
s.soloveva@rbiri.com
联系电话
+7 (499) 653-86-01(莫斯科市)
+7 (426) 223-86-01(比罗比詹市)
• 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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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及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 2026 “比拉资源”股份公司("BIRA RESOURCES" JOINT STOCK COMPANY)版权所有
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规定了“Biri Resources”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的个人数据处理程序以及为确保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1.1. 运营方开展业务的首要目标和条件是尊重个人和公民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其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权。
1.2. 本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收到的关于网站https://rbiri.com/cn访问者的所有信息。
2. 本政策中使用的关键概念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
2.2.个人数据封锁是指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为澄清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是指通过 https://rbiri.com/cn 在线提供的图形和信息材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集合。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是指包含在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集合,以及支持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 个人数据匿名化是指在不使用其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之间关联的操作。
2.6. 个人数据处理是指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手段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检索、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个性化、封锁、删除或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者——指政府机构、市政机关、法人实体或个人,其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进行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待处理的个人数据的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操作)。
2.8. 个人数据——指与网站 https://rbiri.com/cn 的已识别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经个人数据主体许可公开的个人数据——指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处理,并允许公众访问的个人数据,且该个人数据已根据《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开(以下简称“允许公开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指网站 https://rbiri.com/cn 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数据——指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个人数据的传播——指旨在向不特定数量的人员披露个人数据(个人数据的传输)或使公众知悉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媒体上披露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上发布个人数据,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指将个人数据传输到外国领土、外国政府机构、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实体。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指导致个人数据不可逆转地销毁,使得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内容无法进一步恢复,和/或销毁包含个人数据的有形介质的任何行为。
3. 运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者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接收包含个人数据的可靠信息和/或文件;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或要求终止个人数据处理,则在存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理由的情况下,运营者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独立地明确确定为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及其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的组成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2. 运营方有义务:
— 应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个人数据的处理;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询问和请求;
— 应个人数据保护主管机构的要求,在收到该机构的请求之日起10日内,向其提供必要的信息;
—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公众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破坏、修改、封锁、复制、提供、分发以及其他与个人数据相关的非法行为;
— 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和情况,停止传输(分发、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处理个人数据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 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运营者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信息,且信息不得包含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存在披露此类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信息清单及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与既定处理目的无关,则有权要求运营者澄清、阻止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 在为推广商品、作品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有权要求事先获得同意;
— 有权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并有权要求停止处理个人数据;
— 就运营方在处理其个人数据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 行使俄罗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其自身的准确信息;
— 将其个人数据的任何更正(更新、变更)通知运营方。
4.3.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其自身的虚假信息或未经其同意提供关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信息的人员,将根据俄罗斯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必须合法、公平。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特定、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处理与收集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5.3. 不得合并包含出于不相符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仅处理与处理目的相关的个人数据。
5.5. 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应与既定的处理目的相符。不得过度处理与既定处理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并在必要时确保其与处理目的的相关性。运营者应采取和/或确保采取必要措施删除或更正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个人数据应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且存储时间不得超过处理该个人数据所需的时间,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另有规定。处理后的个人数据应在达到规定期限后销毁或匿名化。处理目的终止或不再需要实现这些目的时,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6. 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
处理目的
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
个人数据
姓氏、名字、父名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
运营者的法定(创始)文件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
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销毁和匿名化
7. 个人数据处理的期限
7.1. 个人数据的处理须经数据主体同意。
7.2. 处理个人数据是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或为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者的职能、权力和义务所必需的。
7.3. 处理个人数据是为司法行政、执行司法行为或根据俄罗斯联邦执法程序法律执行其他机构或官员的行为所必需的。
7.4.处理个人数据对于履行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是必要的,对于数据主体主动发起订立协议或数据主体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也是必要的。
7.5. 处理个人数据对于行使运营者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也是必要的,前提是在此过程中不侵犯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仅当个人数据主体或其请求允许无限数量的人员访问该数据时(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才可进行个人数据处理。
7.7. 仅当根据联邦法律规定需要公布或强制披露时,才可进行个人数据处理。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运营商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以完全遵守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8.1.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除为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商为履行民事合同义务而将数据传输给第三方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个人数据都不会被传输给第三方。8.3. 如果发现个人数据有任何不准确之处,用户可以通过向运营商的电子邮件地址 info@rbiri.com 发送主题为“更新个人数据”的通知来自行更新数据。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取决于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是否已实现,除非协议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用户可随时通过向运营商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rbiri.com(主题为“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方式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8.5. 所有由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信息均由指定人员(运营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运营商不对第三方(包括本条款中指定的服务提供商)的行为负责。
8.6.个人数据主体所规定的禁止转移(除授予访问权限外)以及禁止处理或处理条件(除获取访问权限外)的个人数据,在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共或其他公共利益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不适用。
8.7. 运营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者应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且存储时间不得超过处理个人数据所需的时间,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另有规定。
8.9. 终止个人数据处理可基于以下情况:个人数据处理目的已实现、个人数据主体的同意已到期、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个人数据主体要求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以及发现非法处理个人数据。
9. 运营方对已接收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方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检索、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标识化、阻止、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9.2. 运营方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在接收和/或传输已接收信息的情况下,对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
10. 个人数据跨境传输
10.1. 在开始任何个人数据跨境传输之前,运营方有义务将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意图通知负责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主管机构(该通知应与处理个人数据意图通知分开发送)。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运营方有义务从拟接收个人数据的外国政府机构、外国个人和外国法人实体处获取相关信息。11. 个人数据保密
运营方及其他有权访问个人数据的人员有义务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分发个人数据,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12. 最后条款
12.1. 用户如有任何关于其个人数据处理的问题,可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rbiri.com联系运营方,以获得任何澄清。
12.2.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本政策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取代。
12.3. 当前版本的政策可在以下网址公开查阅:https://rbir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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